美國國家汽車座椅法律

你的國家需要什麼來保護你的寶寶或幼兒?

汽車座椅和加高座椅法律由美國境內的每個州制定。 對於經常在國家之間旅行的家長和護理人員,或者對於遷移到不同州的家庭來說,這可能會造成混淆。 在休假時,各種州汽車座椅法律有哪些要求? 你的幼兒或小學生需要多長時間留在加高座位上?

國家汽車座椅和助力座椅的法律也會偶爾更新,所以如果你沒有看過幾年的要求,他們可能會完全不同於你用於大一點的孩子。

下面是國家汽車座椅法的完整清單。 在我們了解每個州的要求之前,讓我們先談談法律中常見的一些短語,以及這些短語可能對您和您的寶寶意味著什麼。

恰當使用

許多州現在規定,父母必須讓自己的孩子進入正確使用的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 可能有一句話說汽車座椅必須正確安裝,並且法律可能會參考製造商的說明作為正確使用或安裝的證據。 其他法律規定,孩子必須乘坐適合兒童年齡和體重的“適當”汽車座椅,這意味著您將其用於符合標籤體重,身高和年齡的兒童。

這個“恰當使用條款”意味著您必須閱讀這些說明,因為法律要求您遵守這些說明。

如果可轉換汽車座椅說你必須向後使用它,直到嬰兒重至少22磅為止,那麼具有適當使用條款的州法律基本上使該重量成為該汽車座椅中該兒童的法定要求。 如果加強座椅的最小重量限制為40磅,如果您的州有適當的使用條款,則不能合法地將30磅重的兒童放入其中。

如果嬰兒汽車座椅的最大高度為30英寸,則它不會被視為適合34英寸長嬰兒的合法座椅。

正確的使用條款也包括安裝和其他用途。 根據製造商的建議,您必須閱讀並理解如何使用整個汽車座椅,從使用頂部繫繩來了解汽車座椅何時到期。 如果您想了解具體情況,請前往汽車座位檢查站或檢查車道,以諮詢經認證的兒童乘客安全技術人員。

聯邦認證

雖然汽車座椅法律取決於各州,但汽車座椅和助推器座椅的審批過程由聯邦政府承擔。 製造商在將汽車座椅投放市場之前,根據一套聯邦標准進行自己的測試。 他們自我證明汽車座椅符合標準,然後聯邦政府進行抽查以確保合規。

有些州法律規定您的孩子的座椅必須經過聯邦政府批准。 這意味著它已經通過了測試和認證過程。 如果汽車座椅不符合聯邦標準,它很難在美國進入大眾市場。 如果您使用來自不同國家的汽車座椅,您使用的東西看起來像是汽車座椅,但不是(比如帶把手的搖籃嬰兒背帶),那麼州法律中的這個短語更適用於您)或者你試圖建立你自己的汽車座椅。

和/或

有許多國家汽車座椅法律列有需要加入“和”的要求,這通常意味著汽車座椅或您的孩子應符合清單上的每個項目以遵守法律。 如果法律規定您的孩子必須年滿一歲,並且需要20磅才能使用前排座位的汽車座椅,則必須符合這兩項要求。 還有其他要求使用“或”來代替。 在這種情況下,遵守法律只能滿足其中一項要求。 助推器座位法通常遵循這種模式,當孩子達到8歲或80磅或4'9英寸時,合法地移出助推器座位,以先到者為準。

當州居民聲稱更新的助推席位法律需要一名青少年或嬌小的成年人坐在助推席上時,通常是因為他們誤讀了“或”的“或”。

什麼是最安全的?

雖然許多國家汽車座椅法律都做了合理的工作,指導父母保護車內的嬰幼兒,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您應該考慮超出要求。 例如,大多數州只要求嬰兒停留在面向後方的汽車座椅上,直到他們年滿一歲,體重為20磅。 研究和現實世界的碰撞數據告訴我們,如果幼兒至少要兩歲,才能保持5倍的安全性。 今天有可用的敞篷車和3合1汽車座椅,可以容納3歲或4歲的幼童。 汽車座椅安全專家和許多製造商現在建議讓您的孩子保持朝後,直到他們達到汽車座椅的極限。

同樣,對於兒童來說,在移動到助推器座椅之前盡可能長時間地留在前向五點式安全帶中,並且保持在助推器座椅上,直到他們使用5步測試適當地安裝在成人安全帶中。 國家汽車座椅法可能只需要一個駕駛座椅,直到3歲或4歲,但汽車座椅可供更大或更大的兒童使用。 安全帶將碰撞力傳播到身體的更大區域而不是安全帶。 對於助推器座椅,8歲時可合法移出助推器座椅的兒童可能太小而不能安裝在安全帶中,並且在碰撞事故中更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物理定律和碰撞動態不會根據您所在州的汽車座椅法律而改變。 按照最佳做法受到限制的兒童將受到良好的保護,並符合任何州的法律。 即使他們遵守州法律,未得到最佳保護的兒童也有更高的受傷風險。 考慮將您的國家汽車座椅法律作為最低限度,然後超越它以獲得最佳保護。

阿拉巴馬

阿拉巴馬州的法律規定,6歲以下的兒童應在適當的聯邦批准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助推器座椅內進行約束。 至少1歲和至少20磅需要後向汽車座椅。 應使用敞篷車或前排座位的汽車座椅,直到孩子年滿5歲或體重40磅為止。 阿拉巴馬州的法律進一步要求兒童乘坐加油座椅,直到6歲以上,並且他們在15歲以前使用安全帶。該法最後於2006年更新。

阿拉斯加州

阿拉斯加州的州法於2009年更新。如果您的孩子年齡不到一歲或體重不足20磅,則他們必須騎在後向汽車座椅上。 然後,直到四歲時,孩子必須妥善保持適當的兒童約束。 4至8歲之間的兒童必須乘坐加高座椅(除非他們仍然騎在駕駛座椅上),除非他們身高超過4英尺9英寸或體重超過65磅。阿拉斯加法律要求所有乘客使用一個安全帶,如果他們不在小孩約束。

亞利桑那

亞利桑那州的法律要求所有8歲以下的兒童在適合其年齡,身高和體重的聯邦批准的兒童束縛系統內適當地受到限制。 建議兒童使用後向汽車座椅,直到2歲以上.5歲以上的兒童應乘坐增高座椅,直到8歲或身高達到4'9“。汽車座椅和安全帶違規是主要違法行為在亞利桑那州,所以官員可以在沒有其他原因的情況下停車並發布引文。

阿肯色州

阿肯色州法律規定,年齡在6歲以下,體重小於60磅的兒童應妥善保存在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上。 一歲以下不滿20磅的嬰兒必須坐在朝後的汽車座椅上。 如果一個孩子年齡在6歲以上,至少60磅,但在15歲以下,阿肯色州法律要求孩子使用安全帶。

科羅拉多州

科羅拉多州法律於2010年更新,要求嬰兒乘坐後座汽車座椅,直到他們年滿一歲並且至少20磅。 1至4歲和20至40磅之間的兒童必須乘坐適當的後部或前部座椅。 4歲以上但8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乘坐正確使用的汽車座椅或助力汽車座椅。 不需要坐在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上但未滿16歲的兒童必須扣上安全帶。

特拉華

特拉華州的法律規定,七歲或以下的兒童應適當限制在經認可的適合兒童年齡,體重和身高的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上。 8至15歲的兒童必須正確扣在安全帶上。 另外,如果前排乘客座椅上有一個活動安全氣囊,12歲以下或65英寸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上。 違規罰款為25美元。

格魯吉亞

佐治亞州法律於2011年更新,要求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經聯邦批准的汽車安全座椅或適合兒童身高和體重的加高座椅。 這些兒童必須騎在後座上,除非他們身高超過57英寸,並且他們的汽車座椅或增高座椅應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 如果他們觀察到安全帶或汽車座椅進攻,官員可以停車並發出引文。 駕駛員每個不適當的克制孩子可以領取50美元的罰款和一個反對他們的許可證。

夏威夷

夏威夷法律要求所有4歲以下的兒童在聯邦批准的兒童安全座椅上受到限制。 截至2007年,四歲至七歲的兒童在乘坐汽車時必須乘坐加座或汽車座椅。 夏威夷每年可獲得25美元的稅收抵免,以購買適當的兒童安全座椅。 從兒童乘客安全法的角度來看,這種狀況也是漸進式的,要求違規者除了可能有100美元到500美元的罰款外還要參加4小時的課程。

印地安那

印第安納州法律要求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身高和體重的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 根據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 一歲以下,體重不到20磅的嬰兒必須坐在朝後的汽車座椅上。 8至16歲的兒童必須乘坐安全帶。 印第安納州強烈鼓勵家長盡可能採用最佳做法,並將兒童置於後排座位上,儘管這不是法律所要求的。 同樣的,這對於30磅是合法的

愛荷華州

愛荷華州法律於2010年更新, 規定 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使用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中妥善固定,並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 一歲以下,體重不到20磅的嬰兒必須坐在朝後的汽車座椅上。 從6歲到11歲,兒童必須使用汽車座椅或安全帶,並且必須繼續使用安全帶,直至他們為18歲。官員可能會因涉嫌違規行為而停車。 違規罰款為100美元。 少女乘客可能因未佩戴安全帶而被引用。

路易斯安那州

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規定,一歲以下和20磅以下的嬰兒可坐在後座汽車座椅上。 至少一年至四年的嬰兒或20磅以上至至少40磅的嬰兒必須坐在朝前的汽車座椅上。 四至六歲的兒童必須乘坐安全帶定位助力汽車座椅,其重量至少為40磅,重量不得低於至少60磅。 超過6歲和60磅的兒童,如果他們不坐在汽車座椅上,必須使用膝部/肩部安全帶。 路易斯安那州建議,按年齡和體重劃分為多個類別的兒童應放置在碰撞事故中保護最強的汽車座椅上。 因此,盡可能長時間保持兒童朝前安全帶,將其放在汽車座椅的極限位置,並在助推器座位上,直至安全帶合適。

緬因州

緬因州法律規定,體重不足40磅的嬰兒和兒童必須在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上妥善保護。 8歲以下和80磅以下的兒童乘坐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 18歲以下的兒童如果不在汽車座椅或助推座椅上,必須佩戴安全帶,並且如果可能的話,12歲以下,體重小於100磅的兒童必須乘坐後排座椅。

馬薩諸塞

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所有8歲以下和57英寸以下的兒童應妥善固定在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上。 如果安全帶安裝正確,至少8歲或高於57英寸的兒童應使用車輛安全帶。 Fit被定義為腰帶低且舒適地穿過臀部,穿過中胸部和肩膀的肩帶,背部和臀部抵抗車輛座椅而不會鬆動,膝蓋彎曲在座椅邊緣並且腳部平放在地板上,並且可以保持在那整個旅程的位置。 該法於2008年更新。

密歇根州

密歇根州法律要求4歲以下的兒童乘坐汽車後座的汽車座椅。 如果所有後排座椅都被其他4歲以下的兒童佔用,或者沒有後排座椅,孩子可能會騎在前排座椅上,並且仍然必須正確地固定在座椅上。 後向汽車座椅中的兒童只能在帶有前部安全氣囊的車輛座椅上行駛,如果它被關閉的話。 從4歲開始直到8歲時,孩子必須適當地坐在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上。 8歲以下但高於4'9“的兒童可以使用車輛安全帶,8至16歲的兒童必須係好安全帶,無論他們乘坐的車輛在哪裡。

明尼蘇達

2009年更新的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7歲及以下的兒童應在適當的聯邦批准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助推器座椅內使用,除非兒童身高4'9“或更高,汽車安全座椅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在一歲以下,體重不到20磅的人必須坐在後座汽車座椅上,明尼蘇達州表示遵守汽車座椅安全法是一項最低安全標準,父母應該使用最佳做法,並讓孩子留在後座直到13歲。警方可以將駕駛員拉過來懷疑未使用兒童約束裝置。

密西西比州

密西西比州的法律要求所有4歲以下的兒童都坐在汽車座位上。 無論他們坐在車輛的哪個位置,4至7歲的兒童必須使用滿足其年齡和體重要求的兒童約束系統。 所有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都必須在密西西比穿安全帶。 違規罰款為25美元。

密蘇里州

密蘇里州法律要求4歲以下和40磅以下的兒童乘坐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年齡和體型的兒童座椅。 年齡在4至7歲之間,體重超過40磅但少於80磅或身高不超過4'9“的兒童必須乘坐適當的兒童座椅或增高座椅.8至18歲的兒童必須係安全帶。還禁止1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未封閉的卡車床。

內布拉斯加州

內布拉斯加州的法律要求所有6歲以下的兒童乘坐經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年齡,身高和體重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 如果6至18歲的兒童不在加座或其他適當的汽車座位上,則必須佩戴安全帶。 內布拉斯加州的法律禁止1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任何車輛的貨物區域。 司機和前座乘客必須系上安全帶或安放在兒童安全座椅上。

內華達

內華達州法律規定,6歲以下和60磅以下的兒童在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年齡和體重的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上騎行。 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 所有其他乘客和司機必須係安全帶。

新墨西哥

新墨西哥州法律規定,所有18歲以下的兒童應妥善保管在汽車座椅,助力座椅或安全帶上。 法律進一步規定,妥善約束的手段:1)1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後座上的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上面向後方(如果車輛有一個),而不是安全氣囊前方; 2)不論年齡大小,不論年齡大小,不論年齡大小,體重不超過60磅的所有兒童在聯邦批准的兒童安全座椅上騎行; 3)7歲至12歲的兒童必須在安全帶或聯邦政府批准的適合其身高和體重的助推器座椅。 直到18歲才需要安全帶。

新墨西哥州的法律特別針對兒童安全帶。 正確約束意味著腰部安全帶跨過髖部而不是在腹部,並且安全帶的肩部穿過胸部,而不是頭部或頸部。 新墨西哥州法律規定,佩戴安全帶時,適當安全的兒童可以一直坐在汽車座椅上,膝蓋彎曲在座椅邊緣,並且可以保持整個旅程的適當位置。

紐約

紐約法律於2009年更新,規定兒童必須乘坐適當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直到他們到達8歲生日。 四歲以下的兒童應妥善固定在用安全帶或LATCH系統固定在車輛上的兒童安全座椅上。 1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係安全帶。 州政府進一步建議,但並不要求兒童直到他們到達4'9“或100磅,並且可以正確坐在成人安全帶上時,仍然坐在加高座椅上,您可以拉過來並獲得安全帶或汽車安全座椅的門票違法行為。

北卡羅來納

北卡羅萊納州的法律要求所有年齡在8歲以下和80磅以下的兒童乘坐正確使用的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 當孩子達到8或80磅(以先到者為準)時,可將其移至安全帶。 如果體重超過40磅的兒童不能使用膝部/肩部安全帶,則可以使用正確安裝的腰帶,因為增強安全座椅不應使用腰部安全帶。 如果兒童年齡小於5歲且重量低於40磅,則必須將汽車座椅安裝在後座上。 年齡在16歲以上,不需要乘坐汽車座椅的兒童必須係安全帶。 違規處罰是罰款加上約263美元的費用和違反駕照的兩分。

俄亥俄州

俄亥俄州的法律於2009年進行了更新。要求4歲以下和40磅以下的兒童乘坐適當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助推器,以適應兒童的年齡和體重。 汽車座椅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使用。 4至7歲兒童身高不足4'9“的兒童必須乘坐聯邦政府批准的加高座椅,15歲以上的兒童必須係好安全帶或固定在合適的兒童約束系統中,罰款最高為75美元。

俄勒岡

俄勒岡州的法律於2007年更新,要求所有兒童乘坐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直至重達40磅。 嬰兒必須騎在後座汽車座椅上,直到他們達到一歲和20磅。 除非年滿8歲,否則兒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直到身高達到4'9“,俄勒岡強烈建議12歲以下的兒童坐在後座上,所有乘客和司機都必須係好安全帶。

賓夕法尼亞

賓夕法尼亞州法律要求4歲以下的兒童乘坐經聯邦批准的適合兒童年齡,身高和體重的汽車座椅。 必須使用安全帶或LATCH系統將兒童約束裝置妥善使用並固定在車輛上。 如果4至8歲的兒童不再坐在汽車座椅上,則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進一步要求8歲至18歲的兒童在乘坐汽車時使用安全帶,無論座椅位置如何。 違規罰款為75美元。

羅德島

羅得島州法律規定,體重不足80磅且身高不足57英寸的8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經批准的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中妥善固定在後座車座上。 所有8歲以上的乘客必須安全地佩戴安全帶。 8歲以上尚未適合安全帶的兒童可繼續使用加高座椅。 前座座位的8歲以下兒童或8歲以上不帶安全帶的兒童的罰款為85美元。 在汽車座椅或加高座椅中未攜帶8歲以下兒童的引用需要出庭。

南達科他州

南達科他州的法律要求所有5歲以下,體重不足40磅的兒童在所有座位上使用適當的聯邦批准的汽車座椅或助推器。 所有17歲及以下的兒童如果尚未坐在汽車座椅或助推器上,則需要佩戴安全帶。 雖然南達科他州是美國少數幾個沒有加強座椅法的州之一,但強烈推薦加強座椅,直到孩子體重至少80磅,身高4'9“。

田納西

2004年更新的田納西州法律規定,一歲以下,體重不到20磅的嬰兒坐在後座汽車座椅上。 如果汽車座椅的後向重量限制超過20磅,則您可以將嬰兒背向後方超過一年和20磅,並且國家建議您這樣做,以達到汽車座椅的極限。 根據製造商的說明,4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妥善保存在經認可的汽車座椅上。 4至8歲兒童身高不足4'9“的兒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16歲以下未坐在汽車座椅或助力車上的兒童使用汽車安全帶,後座建議兒童12歲以下。

德州

德克薩斯州的法律於2009年進行了更新,要求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適當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除非他們身高4'9“。根據製造商的建議,您必須為您的孩子的身高和體重選擇合適的安全帶。此外,德克薩斯州法律規定,在車輛運行期間,必須按照安全座椅系統製造商的說明將兒童妥善固定在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上,17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扣在車內安全帶。

華盛頓

華盛頓法律於2007年更新,要求未滿8歲的兒童在適當的兒童約束系統(汽車座椅或助推器座椅)內受到限制,除非兒童身高4'9“。一歲以下,體重不到20英鎊必須坐在朝後的汽車座椅上,8歲或以上或4'9“或更高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適當的兒童安全約束裝置。 13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可行的情況下在後排座位運輸。

這項法律也被稱為Anton Skeen法,以一個在翻車事故中死亡的孩子命名,因為雖然他當時受到州法律的妥善約束,但在車禍中車輛安全帶無法保護他。

西弗吉尼亞

西弗吉尼亞州的法律要求所有8歲以下的兒童乘坐適當的,經聯邦政府批准的汽車安全座椅或助推器座椅,並按照製造商的說明安裝和使用。 如果孩子年齡在8歲以下,但身高超過4'9“,那麼根據西弗吉尼亞州法律,孩子可能會坐在安全帶上。兒童乘客安全是西弗吉尼亞州的一項主要法律,這意味著警察可能會將您拉上如果他或她不相信你的孩子受到了適當的限制,那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