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案件中的家庭暴力

法院非常重視兒童監護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指控。 總是有人擔心,如果法院不採取強有力的行動,被告的父母可能會在稍後傷害孩子。 出於這個原因,當涉及指控濫用權利時,法院確實傾向於保守。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家庭暴力和子女監護案件:

家庭暴力流行病

每年至少有300萬兒童目睹家庭暴力行為。 事實上,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巨大流行病。 關係中的家庭暴力往往是一方配偶申請離婚或離婚的催化劑。 如果有兒童參與,則會出現兒童監護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必須確定哪些父母將被授予對子女的實際監護權:所稱的施暴者,所稱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或兩者兼而有之。 最終,法院有責任在兒童監護案件中考慮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兒童的最佳利益”。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遵循最適合孩子健康和安全的方式。

家庭暴力和兒童監護證據

兒童監護權決定中經常考慮最近甚至長期以來指控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果法院判定父母對兒童或其他父母(受害者)構成危險,法院可以拒絕對被指控為家庭暴力的父母的監護權。

法院應考慮的因素

重要的是要指出,在考慮家庭暴力和兒童監護權的指控時,法院不會僅僅為此採取父母的話。

法官通常認為:

家庭暴力的監管和探視

家庭暴力事件不僅影響兒童監護權的確定。 它們也影響被告是否有機會探視。 法院可以選擇:

受虐待的移民補救措施

有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能不願意留下虐待關係,特別是如果受害者是移民。

如果受害者報告虐待事件,施暴者往往可以通過致電美國海關執法官員來威脅受害者。 如果移民受到虐待,他們應該立即離開這個局勢,並提醒當局。 移民可以在特殊簽證類別下留在國內很有可能,不用擔心被遣返回本國。

Jennifer Wolf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