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法律保管優點和缺點

試圖理解你的孩子撫養權案件中使用的法律術語,你感到沮喪嗎? 例如,您是否需要明確的聯合法定監護權定義,以便您了解它與聯合實體監護權的不同之處? 你並不孤單,它確實會令人困惑。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關於聯合法定監護權意義的信息,以及此特定類型監護權的利弊:

聯合法定羈押定義

聯合法定監護意味著父母雙方都有法定權力為孩子做出重大決定。 這些包括關於教育,宗教和醫療保健的決定。

父母也應該意識到,合法監護與實際監護是分開的。 換句話說,共同父母有可能分享合法監護權,但不共享實際監護權。 因此,父母不應將聯合法定羈押的裁決解釋為表明法院可能也授予聯合實體羈押。 即使孩子主要與父母一方居住並與另一方定期探視,父母也常常分享法定監護權。

優點

考慮到他們的託管方案的父母應該考慮以下聯合法律監管的“優點”:

缺點

聯合法律監管工作最好

對於那些已經表現出願意相互合作為孩子做出重要決定的父母來說,聯合法律監護是最理想的。 根據我的經驗,當父母雙方都對另一方不懷怨恨或拒絕溝通時也是最好的 - 不幸的是發生了這種情況。

另一方面,法院應當小心,在父母不可靠或有“退房”和長時間不接觸的情況下,不要指定聯合法定監護權。 溝通技巧對於使這種類型的兒童監護安排起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父母雙方都不在場,交流技能可以快速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