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予和獲得臨時兒童監護權
臨時監管通常在分居或離婚期間確定,等待最終協議。 法院將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確定臨時監護權。 協議可以暫時開始,但可能會由法院成為永久性的。 還有其他幾個原因,為什麼父母會給他人臨時撫養他/她的孩子。
家長考慮臨時保管安排的原因
為什麼父母會考慮給予另一個人或夫婦臨時監護權,這有幾個原因。 臨時監護權的理由包括:
- 離婚或分居 - 父母同意在等待最終的子女監護令發佈時進行臨時監護安排。
- 缺乏財務資源 - 無法照顧子女的父母可以給予信賴的親屬臨時監護。
- 競爭責任 - 父母工作時間不尋常,工作相關的旅行承諾或有特殊教育責任的家長可以要求親屬或朋友暫時照顧子女。
- 家庭暴力 - 如果兒童受到虐待威脅,法院可以下令暫時管養兒童,以保護兒童。
- 疾病或住院 - 暫時喪失行為能力的父母可能會要求一位朋友或親屬在短時間內照顧他或她的孩子。
離婚父母必須知道,在離婚訴訟期間獲得對其子女或子女臨時監護權的父母從長遠來看更有可能獲得永久監護權。 雖然法院會考慮其他選擇,並可能會要求孩子提出意見,但避免變更監護權通常對孩子來說是最容易的。
給予臨時監管
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臨時監護人。 然而,重要的是選擇一個能夠提供一致的關懷和支持的託管人,並與他們的父母建立良好關係。 父母可以將下列人員視為他們子女的適當臨時監護人:
- 祖父母
- 教父教母
- 大家庭成員
- 友
臨時保管協議
如果父母決定給他人臨時子女監護權,父母可以選擇執行臨時子女監護權協議。 臨時子女監護權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 時間段(協議開始和結束時)
- 孩子將住在哪裡的細節
- 有關父母探望權的細節
除了這些細節之外,臨時子女託管協議通常還包括關於財務安排的信息。
暫時監護權和探視權
通常情況下,沒有獲得臨時監護權的家長通常會獲得慷慨的探視權。 除非有暴力或濫用毒品等情節,否則法庭將判處探視權。 法院認為保持與父母雙方的關係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有關臨時監護權的更多信息,請查看有關子女撫養權的其他資源,或與您所在州的合格律師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