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關於子女監護權的爭議,法院必須確定是否以父母一方為主要監護人,或者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擔職責,如共同實體或聯合法定監護權; 對於離婚夫婦以及未婚父母來說,這是真實的,因為在兒童監護權方面存在爭議。
使用的因素
儘管不同國家的法院對待主要託管人的處理方式不同,但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誰讓孩子每天上學?
- 誰給孩子穿衣服?
- 誰修好所有的飯菜?
- 誰幫助孩子做家庭作業?
- 誰便盆訓練孩子?
- 誰管教孩子?
- 誰把孩子帶到教堂,清真寺,猶太教堂或度假聖經學校等宗教活動?
- 誰將孩子運送到日托,學校和課外活動?
- 誰安排日託或保姆?
- 誰監督所有家務和責任?
- 誰監視孩子的電視觀看?
- 當孩子生病或有假期時,誰留在家中?
- 誰讓孩子去看醫生?
- 誰參加了課外活動,如輔導體育活動或擔任女童子軍或童子軍隊長?
如何衡量這些因素
這些因素都沒有比其他因素承載更多的重量。 法院將權衡所有因素,並考慮哪些家長有責任滿足孩子的大部分日常需求。
法院對處理大多數兒童日常活動的父母給予監護權的理由是,如果將兒童的生命平衡從他們最負責任的一天中排除每日活動。 此外,另一位家長可能會被定期探視。
如何準備法庭
面臨監護權爭奪的父母在出庭前應考慮上述各個因素。 此外,法院可能會考慮其他可能妨礙父母擔任主要監護人的因素,例如忙碌的工作時間表或殘疾。 在為法庭做準備時,建議家長專注於向法庭提交自己的日常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