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通常認為,爭取兒童監護權的父母只是爭論實際的監護權。 但是,父母需要考慮另一種類型的監護權,那就是合法監護權。 擁有唯一合法監護權的家長是唯一有法定權力為其子女作出重大決定的人。 這些類型的決定包括教育,宗教和醫療保健。
請務必記住,合法監護與實際監護不同。 換句話說,共同父母共享法定監護權但不共享實際監護權是可能的 - 也是相當普遍的。
優點
-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對每項選擇負有法律責任,那麼做出重大決策往往更容易。
- 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孩子更大的一致性。
- 對於單親完全缺席的家庭,剩下的父母絕對有必要做出重要決定,而無需諮詢自己無法獲得的父母。
缺點
- 在做出重大決定之前,與其他父母進行磋商可能很困難,特別是在涉及到兒童日常或緊急醫療護理方面。
- 當各種決定產生分歧時,通常不清楚哪個家長應該是推遲或妥協的定罪對象之一。
- 有時可能不清楚哪些育兒決定被視為“主要”決定。 例如,為孩子尋求諮詢的決定是否需要父母雙方在治療過程中達成一致?
為父母尋求獨家法律保管的建議
尋求唯一合法監護的父母可能希望避免這種安排帶來的不便和困惑。
但是,在您決定在法庭進行唯一合法監護之前,請考慮以下因素:
- 父母雙方是否可以共同決策; 如果您通常都可以使用,則可能沒有必要讓其中一方擁有唯一的合法監護權。
- 父母雙方參與決策是否切實可行(例如,在不同時區共享監護權可能會對後勤工作產生挑戰)
- 是否共享合法監護權是對兒童和/或您的案件進行單獨實際監管的妥協(如果您的意圖是這樣的話)
- 是否對您的孩子分享聯合法定監護權存在任何風險(例如,如果您的前任在過去表現出可能會影響決策的高風險行為)
- 無論是父母雙方是否尋求單一的合法監護權,以避免與其他父母進行磋商的麻煩
當獨家法律保管工作最好和不適用時
一般而言,在單親家長無法就涉及兒童健康,教育和宗教教養的重要決定進行磋商的情況下,唯一合法監護權是理想的。 如果一方的父母為了避免與另一方進行磋商而尋求唯一的法定監護權,這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當父母的願望是避免與另一方父母發生衝突或溝通時,但父母雙方都可以且同樣適合,法院將拒絕單獨合法監護的請求,並要求家長學習如何一起工作為了孩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