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可以得到孫子的監護權嗎?

法律體系呈現出無數困難

這很可悲,但卻是事實。 有時候,父母照顧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祖父母常常覺得他們自然是應該介入的人。有時候法律制度是一致的,但是獲得祖父母監護權的道路往往是漫長而曲折的。 雖然有關於祖父母訪問的具體法律,但祖父母監護訴訟僅被視為第三方監護訴訟。

換句話說,法院沒有義務給予祖父母的訴訟任何特別的考慮。

家長權利很強

作為祖父母,你可能不會同意你的孫子們如何撫養。 但是,只要父母沒有受到虐待或忽視,父母就有權按照自己最擅長的方式撫養子女。 即使兒童在生活條件極差的情況下生育,除非情況符合虐待或忽視的標準,否則沒有人有權將兒童帶離父母。 許多州甚至在其章程中規定,無法照顧小孩的財務不構成虐待。

什麼構成濫用? 各州的法律各不相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在一些州,濫用藥物的父母也可以被視為虐待兒童,但通常只有當具體的標準得到滿足時。

父母吸毒本身並不視為構成虐待兒童; 然而,如果一個孩子被給藥或存在藥物被製造或儲存的地方,虐待的定義可能得到滿足。 在許多州,孕婦服用藥物的婦女可被視為虐待未出生嬰兒的罪名。

一些州規定濫用藥物會損害父母照顧小孩的能力構成虐待。 兒童福利信息門戶網站是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門的一個服務機構,每個州都有關於虐待兒童法律的具體信息。

當父母放棄照顧孩子時

父母最常見的照顧祖父母的方式是父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有時會突然發生。 家長們放棄孩子,根本不回來接他們。 有時候,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讓孩子們留下的時間越來越長,直到祖父母發現自己在做所有的育兒。 有時父母,祖父母和孩子一起生活,父母轉移他們的主要住所,留下孩子。 不太常見的是,父母要求祖父母在遇到困難時接管育兒責任。 在幾乎所有這些情況下,父母都有一個潛在的假設:情況是暫時的。

發現自己處於上述情況之一的祖父母應該了解祖父母監護權的不同類型。 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需要某種合法授權才能正確照顧孫輩。

至少,祖父母需要的形式可以讓他們就自己的孫子女作出醫療和教育決定。

隨著時間的推移,祖父母應該重新評估情況並決定他們是否想要嘗試更正式的安排。 當祖父母最終要撫養孫子女時,尋求某種形式的監護權有著令人信服的理由。

當孩子被帶走時

祖父母最終可能與孫輩結緣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社會服務或執法將兒童從家中帶走。 在美國,2008年通過的聯邦法律要求聯繫兒童的成年親屬,並有機會參與為兒童做出的照顧決定。

這意味著祖父母可能有機會照顧孩子,無論是通過或獨立於寄養系統。

儘管有法律規定,親屬難以追查時也會遇到困難。 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與成年子女保持聯繫也是一個有力的論據。 理想情況下,祖父母也應該為他們的成年子女的鄰居和朋友所知。 此外,年齡足夠大的孫輩應該教授祖父母的全名和聯繫方式。 如果祖父母有最好的羈押機會,他們需要立即學習,當他們的孫子被從家中移出。

如果祖父母成功獲得臨時監護權,他們將需要考慮是否希望成為其孫輩的正式養父母。 通過寄養制度來工作可能意味著額外的支持,特別是經常需要的財政支持。 有時祖父母必須接受培訓或達到其他要求才能有資格成為寄養父母。 有時社會機構會根據他們與孫輩的特殊關係給予祖父母特別的關注。

起訴保管

有時社會服務不涉及,但祖父母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孫輩應該從父母的監護權中解脫出來。 希望通過法院系統獲得孫子女監護權的祖父母在他們的方式上存在主要障礙。 首先是立場問題,這意味著首先尋求法庭訴訟的權利。 如果他們長期負責照顧孫子女,爺爺奶奶可能有權利,特別是如果父母未能繼續與孩子打交道或為他們提供經濟支持。 祖父母可以取得成功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證明虐待或父母或父母不適合的方式。 請記住,虐待必須符合法律定義,證明父母不適合涉及的遠不只是對孫子女撫養方式的不同意見。

如果祖父母跨越了第一個障礙,他們必須證明祖父母監護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 這很困難,因為潛在的假設是孩子在被父母養育時最好,或者至少維持與父母的關係。 對於孫輩的父母來說似乎是苦澀或報復的祖父母不可能獲得監護權,因為法院會認為他們會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產生敵意。

法院可以考慮兒童的偏好,如果他們年齡大到可以表達偏好。 如果祖父母更富有,能夠給孫子們帶來好處,看起來祖父母在法庭上會有優勢。 實際上,由於財務或社會地位而特別考慮到一方,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平等待遇原則。

保管令可以改變

祖父母要求監護人記住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是監護令可以改變。 贍養祖父母不會終止父母的權利。 只有通過這樣做。 如果父母情況發生變化,他們可能會被監管。 如果訂單可以改變,祖父母可能會問為什麼他們應該尋求監護。 有兩個原因。 首先,具有適當的法律地位,可以讓祖父母為孫子們做出最好的決定。 其次,如果父母重新獲得監護權並決定切斷祖父母與孫輩的聯繫,祖父母有過某種類型的合法監護權,這種情況往往更為常見。

加起來

由父母自願監護孫子女的祖父母可能希望正式確定安排。 當孫子們離開家園時,應通知祖父母並有機會參與護理決定。 因為假定孩子應該和父母在一起,所以去法院接受孫子們離開父母的祖父母面臨著一項艱鉅的任務。 證明父母不合格的標準很高。 即使祖父母在法庭上獲得監護權,他們也很容易失去,除非他們收養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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