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的指導原則是為了避免誤診
雖然可行和無法生存的懷孕的概念相對容易掌握,但它受限於人們可以想像的更嚴格的定義。
從臨床角度來看,可行妊娠是嬰兒出生並有合理生存機會的一種妊娠。 相比之下,無法生存的懷孕是胎兒或嬰兒無法活著出生的機會。
這些定義最終旨在防止終止妊娠,如果事實上有任何合理的措施來確保嬰兒的生存。
在這個廣義的定義中,當然可以解釋的一個詞是“合理的”。 在懷孕的情況下,什麼構成“合理的”? 而且,是固定的定義還是會因醫生,醫院,懷孕階段甚至收入而有所不同的定義?
這是一個問題,關於哪些政策制定者旨在提供明確性,不僅從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來看,而且要向家長保證他們根據當前醫學證據的重要性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無法懷孕的原因
從診斷角度來看,無生存並不意味著一點機會,但沒有生存的機會。 這有幾個常見的原因。 其中:
- 一種受精卵無法生存的摩擦妊娠在子宮內植入
- 一種使生存不可能的先天缺陷
- 過早出生而不能生存
就早產而言,美國的大多數醫院從一個先兆至少有一定存活的可能性的角度來看生存能力。 從技術上講,這條線大約在妊娠24週左右。
統計學上講,80%的26週出生的嬰兒和27週出生的90%的嬰兒確實存活,儘管他們經常面臨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NICU)的長期住院。 如果孩子在26週之前出生,這個數字會急劇下降。
確定生存力
除早產之外,一個名為超聲放射學會(SRU)的組織已經建立了確定無生存力的確定標準。 這一決定旨在確保提供者不會過快採取行動終止潛在的可行懷孕。
使用超聲波,根據以下明確標準,可以宣布懷孕不可行:
- 如果在掃描中觀察到帶有卵黃囊的孕囊,但在11天或更多天后,再次沒有心臟的胚胎
此外,根據SRU準則,根據以下非確定性標準,懷孕將被視為可疑並需要進一步調查:
- 沒有心跳,臀部長度小於7毫米
- 無胚胎,平均孕囊直徑16至24毫米
- 如果觀察到沒有卵黃囊的孕囊,但是7至13天后,沒有心臟的胚胎
- 如果觀察到有卵黃囊的孕囊,但是7至10天后,沒有心臟的胚胎
- 末次月經後六週或更長時間沒有胚胎
- 一個空的羊膜(膜意味著圍繞胚胎)
- 大於七毫米的卵黃囊
- 與胚胎相關的不成比例的小孕囊(平均囊直徑和冠與臀之間的長度差小於5毫米)
一句話來自天井
SRU指南的目的是防止誤診可行的妊娠。 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可行”並不一定意味著完美的健康。 在某些情況下,嬰兒可能能夠在子宮外生存,但需要終身醫療干預才能以最基本的方式發揮作用。
當然,這是一種罕見的情況,但它突出了父母在生存能力不足的時候充分理解和投入的重要性。 你的醫生可以建議你,但只有你作為父母才能決定什麼是寶寶最適合和最愛的選擇。
>來源:
> Doubilet,P。 本森,C。 Bourne,T。等人 “妊娠早期不孕的診斷標準”。 N Engl J Med 。 2013; 369(15):1443至1451年。 DOI:10.1056 / NEJMra13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