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暫時監護權的法律形式

祖父母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成為父母。 有些人只是幫助他們的孫輩,隨著時間的推移承擔越來越多的責任,直到有一天他們意識到他們正在有效地培養他們。 其他人可能會以更突然的方式轉變為父母 - 他們可能會經常從社會服務機構接到意外的電話,告訴他們他們的孫子女需要一個生活的地方。

在這兩種情況下以及所有變化中,祖父母可能必須正式確定自己的身份,才能夠正確照顧孫輩。 也以這種或那種方式進行監護。

祖父母監護權以不同形式出現,這些形式的法律條款因州而異。 但養育祖父母通常與孫輩有以下法律關係之一。

有委託書的身體保管

當孫輩與祖父母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時,他們的身體健康負責,祖父母有“實際監護權”。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父母或監護人要求祖父母暫時照顧孩子的情況下。 這通常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完成的。

祖父母應該獲得一份授權書,也稱為授權書,授予他們解決兒童醫療和其他需求的法定權力,特別是在孩子的父母無法到達的緊急情況下。

這可以像讓父母簽署公證表格並將其提交給法院一樣簡單。 POA一直有效直到其中指定的日期,或者直到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父母都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撤銷POA的請求。

一些州有醫療同意書和教育同意書,可能會使實際授權書不必要。

此外,一些州規定家長下落不明的可能性,並允許祖父母為此提交宣誓書,以便他們可以收到POA或其他同意書。

作為寄養父母的祖父母

當州政府將孩子從父母的照顧中移除時,祖父母可能有機會擔任父母的養父母。 這種安排有時被稱為親屬關懷。 祖父母有實際監護權,但國家保留所謂的“合法監護權” - 有權就兒童的福利作出重大決定。

祖父母可以照顧孩子,而不需要國家的監督或幫助,這有時稱為非正式的親屬關懷。 在其他國家,祖父母可能必須經過正式成為寄養父母所需的培訓和認證。 與其他養父母一樣,祖父母則得到了照顧護理津貼。 如果他們是正式的寄養父母,祖父母也會接受兒童保護服務人員的訪問和評估。

研究表明,當兒童與親屬接觸時,兒童更容易茁壯成長,促進安置更有可能是永久性的。

2008年通過的聯邦法律要求社會服務在兒童被國家關押時定位並通知成年親屬。 這項法律旨在將需要寄養的兒童與有意願的相關照顧者聯繫起來,稱為“促進成功和增加收養法案的聯繫”。 它提供支持,使這些培育情況成功。 該法還鼓勵親屬收養他們培養的孩子。

法律和實際監護

一個想要更多控制孫輩的祖父母可以上法庭並要求法定監護權和實際監護權,兩者都是通過法院命令建立的。

即使有法院命令,父母也可以重新獲得監護權,但他們必須向法院上訴。 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孩子的祖父母有監護權,父母仍有探視權。

監護

“監護人”一詞在所有祖父母監護形式的含義上有最大的差異。 監護權是用於某些州的合法監護的術語,而其他州的監護人則有附加權利,包括在祖父母不能履行這些義務的情況下指定其他人照顧孫子的權利。 一般來說,父母在孩子被監護期間保留探視權。

採用

收養是父母祖父母與其孫子之間可以做出的最永久的安排。 收養是永久的,並終止父母的權利。 它也終止了孩子可能會得到的任何寄養醫療費用,但是領養孫輩的祖父母可能有資格獲得收養補貼和收養稅收抵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即使在領養後,孫子仍可繼續享受國家醫療照顧。

關於祖父母監護權的詳細信息可以從Grandfamilies州法律和資源中心獲得,部分由美國律師協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