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給定的情況下,兒童和青少年不能在暴力環境中學習,就像在他們受到騷擾和欺凌的學校一樣。 由學校行政人員,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共同合作確保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衛生資源和服務管理局(HRSA)的報告,很多學校都非常重視制止欺凌行為,並製定了一套反欺凌規則和後果體系 。
- 有幾個州通過反欺凌法,要求公立學校制定反欺凌計劃。
- 如果學校的反欺凌政策尚未出現在您的學生手冊中,您可以索取該學校的反欺凌政策副本。
你可以期待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和工作人員做什麼?
可悲的事實是, 欺凌確實發生,並且預防措施不能100%發揮作用。 家長不能指望一所學校能夠不讓欺凌完全發生。
但是,家長可以期望學校採取積極主動的方式來欺凌。 此外,一旦學校意識到學生或家長的問題,應立即以堅定的方式處理欺凌行為。
HRSA指出,學校管理部門可能會採取以下行動(2009年“預防欺凌指南”中的直接引用用粗體和引號標出)。 這些指導方針被許多學校用作他們自己的規則和政策的基礎
- “學校工作人員應立即調查欺凌行為。” 政府應調查家長的擔憂,然後通知家長有關他們糾正這種情況的計劃。
- “學校工作人員不應該與你的孩子和欺負他們的孩子舉行聯合會議。” 聯合會議可能使被欺負並導致進一步問題的孩子感到尷尬或恐嚇。 另外,欺凌不是衝突,而是一種受害形式,學校不應該讓孩子們參與調解。
- “工作人員應該會見你的孩子,了解他或她經歷過的欺凌行為。” 在這次會議中,他們應該向你的孩子保證,他們會盡最大努力看到欺凌行為停止。 應該制定一個計劃,以保證你的孩子的安全,並且工作人員應該保持警惕未來任何欺凌的跡象。
- “學校工作人員應該與涉嫌參與欺凌行為的兒童見面。” 在這次會議中,工作人員應該明確指出,欺凌不容忍,違反校規。 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政府可以施加後果。 被欺負的孩子可能會失去特權,如休息室或他們的父母可能會被通知。
- “教育者和家長應該小心,不要”責怪受害者“。”被欺凌的孩子不應該被認為是他們的錯,或者他們對發生的事負責。 然而,如果你的孩子“衝動或缺乏社交技能”,那麼欺負者可能會因煩惱而反應。 如果在調查中發現這是一個原因,請與學校的顧問討論這個問題。 沒有人應該認為這種行為有理由被欺負,但它可能有助於解釋為什麼會發生。
- “給學校合理的時間來調查和聽取故事的雙方。” 調查時間不應超過一周,但要給學校的行政時間。 “教育工作者不應該在沒有對情況進行徹底評估的情況下跳上倉促的結論並指責。”
- “如果欺凌繼續,請寫信給學校校長或管理員。” 創建書面文檔將記錄您的顧慮。 一定要包括任何證據來備份您的投訴。
- “大多數管理員和工作人員都對欺凌問題有所反應,但如果您的學校管理員無法或不願意阻止欺凌行為,請寫信給您的學校警司以尋求幫助。”
- 堅持不懈。 欺凌是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家長分享他們的故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