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兒童最佳利益”標準

幾乎所有的法院都根據兒童標準的最佳利益制定兒童監護權決定。 這意味著法官將根據各種因素確定最適合兒童需求的監護安排。 法官考慮的因素取決於案件的起訴狀態,因為每個州對兒童監護權案件的處理都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法官在確定兒童最佳利益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

向法院表明您的孩子最關心自己的利益

您可以向法官展示您一直積極參與到自己的生活中並提供細心和愛心的照顧,從而向您展示您最關心自己孩子的最佳利益。 你可以通過證明你已經在學校註冊你的孩子,參與他或她的教育和教養,參加課外活動,並做出其他育兒決定表明有興趣培育你的孩子來證明這一點。 如果父母雙方都參與其中,法官可能會考慮一位家長是否更願意與另一位家長建立良好的關係,所以與前任一起重建信任也有助於證明您的意圖。

一般情況下,情況並非兒童的最佳利益

法官強烈支持讓孩子養成孩子熟悉的安排,例如允許孩子留在同一所學校或社區。 為此目的,法官通常不贊成一個父母不能接觸孩子或探視困難的安排。 即使在單親實行單身監護的情況下,另一方家長通常也有權進行探視。

這是因為大多數州的兒童監護權法律都有利於監護安排,以便雙方父母能夠與孩子保持親密友好的關係。

何時移動對兒童的最大利益?

搬遷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影響您孩子的最佳利益。 例如,如果法官認為提出請求的父母試圖否認或限制其他父母的訪問,法官通常會拒絕移動請求。 然而,如果移動允許兒童上更好的學校,提供兒童看護或支持系統,或以其他可在法庭上展示的其他方式使兒童受益,移動可能是最有利的。

最後,請記住,法院正在全面審視你的孩子。 他們不僅僅考慮你是否適合父母。 在確定監護權時,他們還旨在確保兒童生活的其他方面保持一致,同時確保父母雙方都有機會成為兒童生活的積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