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應對兒童放棄

放棄通常是指父母選擇故意扣留未成年子女的身體,情感和經濟支持。 換句話說,當父母未能履行其父母責任並選擇不與他或她的孩子接觸時,就會發生遺棄。 父母遺棄也不限於非監護父母。

有時候,只有被監管的父母 - 甚至那些在法庭上為爭取子女監護權而奮鬥的人 - 也被指控放棄他們的子女。

為什麼父母放棄?

最常見的問題是,“父母如何做到這一點?” 可悲的是,放棄子女的父母常常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提供孩子需要的情感和財務穩定。 通常將這歸咎於上一代父母(或缺乏父母)的能力,但並不是所有放棄父母的孩子都被虐待,忽視或忽視。 當然,我們每天都會看到那些被忽視或虐待的父母的例子,但後來變成了有愛心的父母。 所以這些類型的概括不會在更仔細地檢查時出現。

在父母故意放棄子女的情況下,自我懷疑可能是一個共同的標準。 雖然這不是一個合理的藉口,但在向你的孩子解釋為什麼另一方選擇不受影響時,這可能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解釋對兒童的放棄

如果你自己撫養孩子,另一方選擇不參與,你可能會預期你的孩子最終會開始提出一些棘手的問題,你需要回答。 以下提示可以幫助您:

因放棄而喪失家長權利

在大多數州,據說父母在兩年的時間內拒絕了他/她的聯繫和財務支持後“拋棄”了孩子。 放棄也會導致喪失父母的權利。 但是,父母不能簡單地選擇或選擇放棄這些權利。

事實上,即使在明確和蓄意放棄的情況下,大多數州都不會在法律上終止父母的權利,除非另有一位家長等人正在等待正式收養孩子。

放棄後統一

一些退出孩子生活的父母后來認識到了他們的錯誤,並希望尋求諒解並恢復關係。 在以前未受影響的父母能夠更經常地參與兒童生活並表達承諾的情況下,這種體驗可以提供一些急需治愈和恢復的情況。

如果有機會出現並且您不確定該怎麼做,請在作出決定前考慮與治療師或諮詢員談論您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