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殊手段的不同看法

定義天賦並非易事。 有人提出了許多定義,但沒有一個單一的資優定義被每個人或甚至大多數人所接受。 由於存在這麼多的定義,人們經常會對於天賦的含義感到困惑。 不僅如此,家長和老師有時會發現很難溝通,因為他們說的是基於不同的定義!

為了幫助消除混淆,理解術語來自何處以及導致今天存在許多定義的不同觀點是個好主意。

特別條款的由來

1869年,天才兒童這個詞最初由弗朗西斯·高爾頓使用。 他提到在某些領域表現出天賦的成年人,例如天才的化學家。 孩子們可以繼承成為有天賦的成年人的潛力,而高爾頓則將這些孩子稱為天才兒童。 劉易斯特曼擴大了高爾頓對天才兒童的看法,包括高智商 。 在20世紀初,他開始了他對天才兒童的長期研究,他將他定義為智商為140或更高的兒童。 他的研究發現,單憑智商無法預測成年期的成功。 Leta Hollingworth也認為,天賦的潛力是被遺傳的。 但是,她認為提供一個培育家庭和學校環境對於發展這種潛力也很重要。

1926年,她出版了她的書“天賦的孩子,他們的自然和培育”,並且天賦已經被用來指稱具有高潛力的孩子。

不同的定義

天賦的早期使用導致了這個詞的不同用法和不同的界定天賦的方式。 高爾頓的觀點給我們留下了這樣一個想法:一個天賦的人是一個有禮物的人,一個在成年期表現出來的特殊才能。

今天的人們可能會像高爾頓使用“天才成人”那樣使用天才孩子。 換句話說,成為一個有天賦的孩子就是要在一個特定的領域展現出傑出的才能。 特曼的觀點導致了有天賦的定義,這不僅包括高智商,還包括天賦應該成為成人成就預測的概念。 然而,Hollingworth的觀點導致了天賦的定義,因為童年的潛能必須培育,才能在成年後得到發展。

知道教師或校長正在使用哪種資優教育定義可以幫助溝通更輕鬆,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