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康復法”第504條規定的殘疾

精神或身體障礙的學生符合資格

1973年“康復法案”第504節不僅界定了殘疾在教室中的作用,而且還保護了殘疾學生免受歧視。 聯邦政府在從美國教育部獲得資助的所有計劃或實體中執行第504節。

擴大你對聯邦政府定義審查的殘疾意義的理解。

了解這個定義是否描述了你的孩子,以及如何根據聯邦法律行使殘疾學生賦予的權利。

殘疾的定義

如果學生有精神或身體障礙或有障礙記錄,則該學生被理解為具有第504條定義的殘疾。 被認為有這種缺陷的學生也被認為有殘疾。

此外,如果聯邦政府的主要生活活動受到嚴重限制,則認為這些學生是殘疾人。 這包括活動和能力,如(但不限於)自我保健,呼吸,散步,看書,表演功課,口語和學習。 許多有學習障礙的學生在生活中看起來並不十分有限。 事實上,他們甚至有殘疾或混亂可能並不明顯。 不過,這些學生在學校可能需要特殊服務。

學生的定義不包括在內

如果學生的狀況不會嚴重限制主要的生活活動,則該學生被排除在資格之外。 例如,如果孩子在學校沒有問題,單獨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的醫學診斷不足以使孩子符合第504條的資格。

學生還必須證明在課堂上需要特殊服務。 許多患有多動症的學生不需要特殊服務或特殊教育課程。 相反,他們可能會由諮詢員或醫生給予應對機制,以在主流教室中完全控制病症。

嚴重ADHD或有效應對技能較差的學生在學校可能需要特殊服務。 這通常通過正式評估教育記錄審查 ,正式觀察,醫療數據, 適應性行為測量 ,家長和教師報告來確定。

無法接受教學,容忍課堂環境或相關的學習困難,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患有ADHD的兒童被禁用。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問題必須足夠重要,才能對她的學習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第504節的規定,殘疾比“ 殘疾人教育法”規定免費適當公共教育的定義更廣泛。 IDEA指定殘疾,包括智力遲鈍,耳聾,言語或語言障礙,失明,自閉症,創傷性腦損傷和各種學習障礙。

父母的下一步

如果您不確定您的孩子是否有殘疾,請不要單憑您對法律的解釋來確定。 與你的孩子的校長,老師,輔導員或醫生討論你的擔憂。 找出你的孩子如果被禁用,可以確定什麼樣的評估或評估。 如果你的孩子確實有殘疾,早期干預是幫助她獲得成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