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您是為您的孩子申請IEP ,是由教師轉介的,還是您的孩子被確認為符合您所在州兒童尋找計劃的服務,該流程都將按照特定順序進行。 從初始轉診到提供服務,以下步驟摘自發展兒童IEP,這是國家殘疾兒童傳播中心的出版物。
(家長指南9,2002年10月)
如何獲得IEP
- 推薦或要求進行評估。 學校專業人員可能會要求對孩子進行評估,看他或她是否有殘疾。 家長也可以聯繫孩子的老師或其他學校的專業人員,要求對他們的孩子進行評估。 這項要求可能是口頭或書面形式。 需要父母同意才能評估孩子。 評估需要在家長同意後的合理時間內完成。
- 孩子被評估。 評估必須評估與兒童懷疑殘疾有關的所有領域的兒童。 評估結果將用於確定兒童是否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並為兒童制定適當的教育計劃。 如果父母不同意評估,他們有權帶孩子參加獨立教育評估(IEE)。 他們可以要求學校系統支付這個IEE。
- 資格決定。 一群合格的專業人士和家長會看孩子的評估結果。 根據IDEA的定義,他們一起決定孩子是否是“殘疾兒童”。 家長可以要求聽證會對資格決定提出質疑。
- 孩子被發現有資格獲得服務。 根據IDEA的規定,如果發現兒童是“殘疾兒童”,則他或她有資格獲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在孩子被確定為符合條件後的30天內,IEP團隊必須開會,為孩子編寫IEP。
- IEP會議預定。 學校系統安排並進行IEP會議 。 學校工作人員必須:聯繫參與者,包括家長; 及早通知家長,確保他們有機會參加; 在適合家長和學校的時間和地點安排會議; 告訴父母會議的目的,時間和地點; 告訴將要參加的父母; 並告訴家長他們可以邀請人們參加會議。
- IEP會議舉行,並編寫IEP。 IEP團隊聚集在一起討論孩子的需求並撰寫學生的IEP 。 家長和學生(適當時)是團隊的一部分。 如果孩子的位置由另一組決定,那麼父母也必須是該組的一部分。 在學校系統首次向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之前,家長必須給予同意。
- 父母有權不同意。 如果家長不同意IEP和安置,他們可能會與IEP團隊的其他成員討論他們的擔憂,並嘗試達成協議。 如果他們仍然不同意,父母可以要求調解,或者學校可以提供調解。 家長可向州教育機構提出投訴,並可要求進行正當程序聽證會,屆時必須進行調解。
- 提供服務。 學校確保孩子的IEP按照書面進行。 家長會收到IEP的副本。 每個孩子的老師和服務提供者都可以訪問IEP並了解他或她執行IEP的具體職責。 這包括必須提供給兒童的住宿,修改和支持,以符合IEP。
- 衡量進展情況並向家長報告。 正如IEP所述,兒童在年度目標方面的進展是衡量的。 他或她的父母經常被告知他們孩子的進步,以及這一進展是否足以讓孩子在年底前實現目標。 這些進展報告必須至少和父母一樣經常向父母介紹他們的非殘疾兒童的進展情況。
- IEP被審查。 IEP團隊每年至少對IEP兒童的IEP進行一次評估,如果父母或學校要求進行評估,則更多。 如有必要,修改IEP。 必須邀請家長作為團隊成員參加這些會議。 家長可以對變更提出建議,可以同意或不同意IEP的目標,並同意或不同意該安置。
- 孩子重新評估。 至少每三年必須重新評估孩子。 這種評估通常被稱為“三年期”。 其目的是查明IDEA定義的孩子是否仍然是“殘疾兒童”,以及孩子的教育需求是什麼。 但是,如果條件允許,或者孩子的父母或老師要求重新評估,則必須更頻繁地重新評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