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特殊教育IDEA家長權利

殘疾人教育法案

2004年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法”規定了殘疾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特定權利。

程序保障

程序保障為學校提供以下要求的最低指導:

家長權利屬於父母並有利於兒童

根據IDEA,孩子的父母擁有孩子的教育權利。 父母保留這些權利,直到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在達到成人年齡時,殘疾青年保留其在IDEA下的權利,直至或除非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如果可能的話,學校必須向家長或監護人提供他們的母語權利,或提供口譯服務,以確保家長了解他們。